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 2007-10-17 访问次数: 655

金建利
(2007年6月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5月29日召开的全省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督察组来连督察的反馈意见;对我市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扭转当前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的状况。下面,我就落实省厅工作会议精神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督察意见,以及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月活动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点多面广”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战略的实施,一大批对我市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大项目相继启动,建设用地需求量持续增加。全市国土资源部门想政府之所想,急领导之所急,积极谋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供应保障能力,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格土地执法,解决我市经济发展与土地供应矛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依法用地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方面还存在着认识不高、畏难手软、查处不力、打击不够、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个别案件性质严重等突出问题。
    今年5月15日至17日,由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张新宝局长、监察部执法监察室黄伟处长等3人组成的联合督察组,对我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第七次利用卫片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察。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对清理新增建设用地工作重视不够,排查不彻底,基础工作不扎实,对清理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坚决,处理不及时,特别是在专项行动期间,仍然有一些政府默许、支持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部门依法管地、用地意识淡薄,对征地、用地违反法定程序不以为然,对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仍按“老办法”做。比如旅顺开发区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前的水平上,对土地违法问题只罚款不处理人。二是违法用地“点多面广”。我市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新增建设用地475宗,总面积21133.6亩,其中违法用地210宗,面积13188.1亩,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总面积的44.2%和62.4%。三是处理不到位。“以罚代法”现象比较普遍,就低不就高,应当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的,多数没有处理到位,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绝大多数没有追究,特别是政府支持下的工业园区违法用地,国土部门没能依法制止、立案调查,更谈不上“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此,督察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市政府要加强对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领导,召开专门的会议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二是专项行动的基础工作要扎实细致,做到情况清楚,数据准确;三是对卫片执法检查调查现状要有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应有初步的处理意见,以便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四是对违法案件处理要坚持“四从”原则。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处理事要到位,处理人也要到位,案件查处要彻底。对78个违反规划和28个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问题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人。
    对于督察组的督察意见,省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分别作出了批示。张文岳省长批示:“依法审批土地必须态度坚决,对土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打击。对这次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应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扭转违法用地‘点多面广’的局面”。夏德仁市长批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此次督察意见,抓紧整改,及时向部里汇报,同意召开一次会议部署整改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张文岳省长、夏德仁市长和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认真思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整治工作,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上来,加大力度,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尽快扭转土地违法违规“点多面广”的局面。
    二、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月活动,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为了认真落实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切实扭转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被动局面,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和要求,我市从5月30日至7月1日,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开展“土地清理与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月”活动。各区市县国土部门要在前一段时间清理清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通知”和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通知”要求,继续深入清查;已清理清查的要“回头看”,“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徇私情、不受干扰”,切实查清问题,严格依法处理。
    (一)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对2005年1月以来至2006年10月末的新增建设用地,要逐宗进行全面清理,准确查清每宗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面积、批准时间、供地时间、批准面积、实际使用面积、规划用途、批准用途、实际用途,是否非法批地、是否未批先用、是否少批多用、是否低价出让、是否违反规划、是否违反产业政策、是否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是否立案、定性处理是否准确等。要逐一进行核实,逐一填写检查小组意见。检查小组要由一名局领导带队,由行政工作人员和专业测量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人员对检查的每一宗地都要逐人签字,以承担真实性、准确性的责任。
    (二)对卫片变化图斑和未批先建的项目逐宗地进行检查。要查清用地项目名称、单位、面积,是否符合规划、是否违反产业政策、是否侵害农民利益、是否立案、处理是否准确到位。要逐项进行检查,逐一由检查小组填写检查意见。
    (三)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已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线索要认真分析研究,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并查处到位。查处到位的标准是,违反规划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强制执行,该移交监察、公安、检察院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交。每个案件要逐案登记,严格归档并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对已立案处理的土地违法案件要进行全面复查、复核,对定性不准确、应予以处罚而没处罚、处罚落实不到位的要坚决纠正。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不严格依法处理的,一经检查发现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特别强调的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之后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从严从重、从新从高”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严厉打击。其中,要重点查处和严惩侵害群众利益的批地、用地案件。对违反规划、突破计划,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案件,要加大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区市县对违法违规案件要有一件查一件,要公开查处3件以上典型违法案件,并公开曝光。市监察支队要直接查处15件以上典型违法案件并在全市公开曝光。
    三、依法审批土地,严格制裁措施
    为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严格土地审批,加强制裁措施,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打击力度、制裁力度。按照省厅要求,当前我们要依法坚决做到8个不批或暂停报批。
    1、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不批;
    2、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建高尔夫、别墅的坚决不批,禁止性项目不批,限制性项目要按政策严格把关;
    3、因征占土地群众上访多,对征地补偿及分配未达成一致的不批;
    4、国有农场土地,政府拖欠土地补偿费或农场内部就征地补偿未达成一致、有群众上访的不批;
    5、工业污染地改为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机关检测的不批;
    6、涉及村改居拆迁农民宅基地的必须坚持等价从优置换原则,必须坚持村民自愿,必须确保稳定、再就业和生活水平不降低,必须落实社保,否则不批;
    7、未经批准就开工建设而未依法处理的不补报补批;
    8、各区市县违法用地宗数、面积比例超过建设用地总量30%的,该区市县依法整顿好转前不批。
    各区市县局今后批地都要力争现场查看土地,审查报批地块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未批先建;未批先建的一律不准报件,违反规划的要依法拆除。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建立责任制。此次专项行动月活动,市局将实行由局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分工包区市县的做法,六月中旬进行督查和检查。各区市县局领导要负责包乡镇,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建立和落实土地执法督察责任制度,凡对辖区内清理情况漏报、瞒报、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降低办案标准、压案不办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区市县违法用地宗数、面积超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30%以上、且查处不力的地区,市局要暂停其建设用地审核报件,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市局要把土地违法和查处情况作为分配供地指标的重要因素。
    (二)建立报告制度。区市县局每季度至少向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就土地违法和执法情况作一次专题报告。行动月期间,每半个月要向市局报告一次进展情况,使专项行动月活动,有声有色、扎实推进,切实取得成效。
    同志们,中央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决策和严格土地管理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把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这次督查组没有检查北三市等地区,并不等于这些地区没有问题。明年卫片检查要在全省全覆盖,各区市县务必要高度重视。会后,各区市县要向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省市两级会议精神,落实好本地区地专项行动月活动,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坚决清理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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