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常见的疑难问题
发布日期: 2006-10-9 访问次数: 1992

 


1、 小区的无形资产属于谁?


   小区的无形资产是指小区的规划、绿化、美化方案,它给人以美的享受,属于一种知识产权,专有人属于设计者,被开发商买断的,属于开发商。肯定不属于物业公司和业主。


2、 小区的配套设施能出租吗?


    小区的配套设施一般分摊给业主,其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应当用于为业主服务,一般不得出租。如果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出租,出租所得的收益归业主所有,或者用于业主以改善小区设施和条件。


3、 小区的楼顶广告、无线发射出租的收益归谁所有?


    小区的楼顶广告、无线发射出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因此给部分业主的生活造成不便或者产生损害,应当给予这部分业主一定补偿。收益肯定不属于物业公司和开发公司。


4、 小区的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谁?


    小区的配套设施一般分摊给业主,其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但也有的配套设施没有分摊给业主,所有权应当归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对这些配套设施的使用、收益和处分应当受到限制,应当在保证为业主服务的前提下使用、收益和处分。


5、 业主委员会有民事主体资格吗?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经法定程序产生的、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组织,该组织在维护业主利益时可以代表业主,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进行交易和诉讼。


6、 物业公司对欠费业主能否停水、停电?


    物业公司对欠费业主不能停水、停电,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且这种诉讼应当以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为原告,以物业公司为委托代理人。不能以物业公司为原告。


7、 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不能采取停止服务的方式行使自救权,最好采取“先礼后兵”的办法。物业公司先催缴,催不上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 对房改房的物业费则那么收取?


    应当同商品房一样收取费用。物业公司面临的难题是:过去这些房改房的物业费由单位交纳,后来由于单位效益不好,单位就不再交纳物业费了,业主往往沿用过去的做法拒绝交纳费用。物业公司先催缴,催不上来,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9、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圆物业公司投入了更新改造设备或者管线发生的费用怎么办?业主以前所欠的费用怎么办?


    新的物业公司与原来的物业公司进行结算和移交,原来的物业公司可以对业主拖欠的费用(包括物业费及其他费用)进行追缴。业主拒缴的,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 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是为业主服务的,但在销售时并未分摊给业主,其所有权属于谁,对业主怎么收费?


    这种情况发生在停车场紧张、处于商业区的小区,开发商在销售时考虑到停车场能赚大钱,就没有将停车场分摊给业主。推定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应当保证为业主服务。


11、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装修如何管理?无恶意公司对业主擅自装修能否处罚?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怎么办?


    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装修管理只能通过告知注意事项来进行,物业公司要免除将来可能承担的义务,必须告知注意事项。物业公司对业主擅自装修不能进行处罚,没有公权力,不能迫使业主交纳押金。业主野蛮装修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如果物业公司尽到告知义务,可以向侵权业主主张权利。


12、物业公司没有资质怎么办?


    物业公司具备资质是《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没有资质,就不能从事物业管理,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就无效。


13、个别业主擅自关水、气总阀门后外出,物业公司能否强行入室恢复?


    个别业主擅自关水、气总阀门后外出,物业公司可以为了其他业主的利益,请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采取强行入室恢复的方法,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擅自关水、气总阀门的业主承担。


14、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所有权归谁?谁承担维修义务?养护不到位造成业主损失的怎么办?


    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所有权归这些相应的公司。这些相应的公司承担维修义务。维护不到位造成业主损失的由这些相应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15、《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定合同,但业主以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不合法为由拒交物业费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通过审理来认定物业管理合同是否有效,物业公司不能对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16、物业公司对小区内乱搭乱建能否强制拆除?业主在小区对方杂物活建筑材料造成其他业主伤害的,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乱搭乱建不能强制拆除,可以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拆除。城市管理部门以小区内部的事不管为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履行职责。业主在小区堆放杂物或建筑材料造成其他业主伤害的,物业公司只要尽到义务就不承担责任,而由业主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17、物业公司小区内停放的汽车丢失或者毁坏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都承担责任,无论是否收费。


18、物业公司对业主有无管理权、处罚权和强制措施权?

    物业公司对业主没有管理权、处罚权和强制措施权,应当强化服务的理念。


19、“回迁户”在交纳物业费方面有没有特权?开发商有没有“豁免权”?


     “回迁户”在交纳物业费方面没有特权,应当和商品房购买者一样交纳物业管理费,开发商没有“豁免权”。


20、法律如何保护物业资料完整权?


    当物业公司被业主通过法定程序“炒”了,该物业公司不能拒绝向新的物业公司移交有关物业资料,否则,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物业管理能否转承包?

物业管理不能转承包。


22、物业公司的账目是否一定要公开?

包干制的不休公开账目,而酬薪水制不须公开账目。


23、当前物业管理招投标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对物业管理招投标缺乏明确的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


24、小区设计不良给物业管理带来哪些不良影响?

    物业公司力争改善,难以改善的积极向开发商反映并帮助其出谋划策,以积极的态度改善现状,确实难为的,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只需配合即可。


25、供水单位需要挖掘道路,是否需要征求业主的意见?

    供水单位因为供水需要而挖掘道路,不需要征求业主的意见,完工之后应当即使修复。


26、开发商为了制造卖点,为业主逃避物业费创造条件,卖楼时把两层当做以层卖,收的是两层的款,这种情况如何收取物业费?

    据实收取,往往会发生争议,协商不了,就向人民法院起诉。


27、业主的父母能否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房屋共有人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28、一小区两年前聘请一家没有资质的物业公司管理企业,有一小部门业主将其举报到建设主管部门,但超过一半的住户支持,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能否继续运作?


    这种行为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直至罚款,所签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29、物业公司对耍赖的业主起诉,如何举证?

    物业公司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的方法取证,可以将催缴通知的回执作为证据,也可以申请公证处进行公证。


30、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归谁?


     规定7%房屋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产权证应当办给业主委员会,不应办给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公司;如果物业管理用房不足7%,业主可以向房屋部门举报,房屋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如果产权证办给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公司,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房屋管理部门变更,拒不变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31、物业公司必须承担总表和分表之差的电费吗?

    电力公司收费应到终端用户,总表和分表之差的电费由电力公司承担。


32、高层楼塔双路供电所用的变压器能耗应当由谁承担?购置变压器的费用由谁承担?


    高层楼塔双路供电所用的变压器的能耗应当由电力公司承担,购置变压器的费用由电力公司承担。


33、开发商以提高价格减少面积的办法帮助业主规避物业费怎么办?


     这一行为是让业主规避物业费的行为,收费以实际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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