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专家评审——建委批复
申报材料
1、 初步设计图纸和设计总说明书(8份以上);
2、 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4、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
5、 外资或合资的企业成立批复文件。
承诺时限
评审后七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